勞工安全衛生法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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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所是依據什麼知道各大公司行號.需不需要安檢/?是不是一般公司行號若無工廠登記就不用接受安檢?更新:若登記為一般買賣業/無工廠登記且無製造之行為能否規避受檢.因為要設邊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實在太麻煩了.





您好: 按勞工安全衛生法 (91.06.12) 第 25 條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第 28 條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左列職業災害之一時,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 一 發生死亡災害者。 二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職業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第 29 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按月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第 30 條 勞工如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於六個月內若無充分之理由,不得對前項申訴之勞工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又勞動檢查法 (91.05.29) 第 4 條 勞動檢查事項範圍如左: 一 依本法規定應執行檢查之事實。 二 勞動基準法令規定之事項。 三 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 四 其他依勞動法令應辦理之事項。 承上,您問:勞檢所是依據什麼知道各大公司行號.需不需要安檢/?是不是一般公司行號若無工廠登記就不用接受安檢? 等語。 按勞動檢查法第 4 條規定,勞動檢查有4個事項範圍,又勞檢所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實施安檢,計有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事業報備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同法第28條規定,事業的職業災害報告。同法第29條規定,事業的職業災害統計。同法第30條規定,勞工申訴〈勞動基準法第74條亦有勞工申訴規定〉。 因此,勞檢所在勞動檢查法第 4 條規定檢查範圍,均負有檢查之責,其檢查範圍相當廣,不不限有無工廠登記證。 以上供參http://rong24w.smartweb.tw/ 2007-07-12 17:34:57 補充: 29人以下是要設置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可由雇主擔任。至於您說能否規避受檢,這我難以奉告





是不是一般公司行號若無工廠登記就不用接受安檢?答案是錯的,依照公司(工廠)的人數不同需設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勞工安全衛生組織,若人數達到法令規定的人數依舊要向主管機關申報。當然若雇主想鑽漏洞不提報其中之危險機械設備或環境的話那是個人的行為,但難保哪天會有員工發現公司違法去告發,或者是公司發生職業災害等等意外,到時候依照民法&刑法等等法令重判,後果則需自行承擔。沒意外的話關個好幾年跑不掉。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二章的第二條第二章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第2條事業單位應依下列各該款所定規模、性質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下列事業:(一)礦業及土石採取業。1煤礦業。2石油、天然氣及地熱礦業。3金屬礦業。4土礦及石礦業。5化學與肥料礦業。6其他礦業。7土石採取業。(二)製造業中之下列事業:1紡織業。2木竹製品及非金屬家具製造業。3造紙、紙製品製造業。4化學材料製造業。5化學品製造業。6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7橡膠製品製造業。8塑膠製品製造業。9水泥及水泥製品製造業。10金屬基本工業。11金屬製品製造業。12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13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力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14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三)營造業:1土木工程業。2電路及管道工程業。3油漆、粉刷、裱蓆業。4其他營造業。(四)水電燃氣業中之下列事業:1電力供應業。2氣體燃料供應業。3暖氣及熱水供應業。(五)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中之下列事業:1運輸業中之水上運輸業及航空運輸業。2倉儲業。(六)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生產性機械設備租賃業。(七)環境衛生服務業。(八)洗染業。二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下列事業:(一)農、林、漁、牧業:1農藝及園藝業。2農事服務業。3畜牧業。4林業及伐木業。5漁業。(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中之鹽業。(三)製造業中之下列事業:1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及電池製造業。2食品製造業。3飲料及菸草製造業。4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5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6印刷、出版及有關事業。7普通及特殊陶瓷製造業。8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9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10精密器械製造業。11雜項工業製品製造業。(四)水電燃氣業中之自來水供應業。(五)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中之下列事業:1運輸業中之陸上運輸業及運輸服務業。2電信業。3郵政業。(六)餐旅業:1飲食業。2旅館業。(七)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下列事業:1事務性機器設備租賃業。2其他機械設備租賃業。(八)醫療保健服務業:1醫院。2診所。3衛生所及保健站。4醫事技術業。5助產業。6獸醫業。7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九)修理服務業:1鞋、傘、皮革品修理業。2電器修理業。3汽車及機踏車修理業。4鐘錶及首飾修理業。5家具修理業。6其他器物修理業。三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之大眾傳播業中之下列事業:(一)新聞業。(二)廣播及電視業。(三)廣播及電視節目供應業。(四)有聲出版業。四國防事業中相當於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事業者,依各該款之規定。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達一定規模之事業。前項管理單位應為事業單位內之一級單位。如果符合以上都要接受安檢吧更何況最後一條主管機關指定達一定規模之事業單位所以主導權還是在她們手上若一般公司行號無登記的話因該就違反其他法規了吧也不是說不用接受檢查阿參考資料: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我的小腦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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